在美國開車給我們帶來了很多生活上的方便,但也有麻煩的時候。前些日子開車,被警察開了罰單。當時的情況是:我正在紐約市區開車,朋友打來電話,我打開手機,用一隻手一邊講話,一邊要90度左轉彎,正好遇到一輛要快速直行的車。我轉過去後,這輛車就開始閃警燈,原來這是一輛沒有標記的警車。二位年輕的警察下來,顯得有點惱怒。我猜想這些平時連紅燈也要闖的警察,看到我沒有讓他們,有些不高興。他們一下子給我開了三張罰單:一張是開車使用手機;一張是說保險過期;另一張是說我魯莽駕駛,警察還特別告訴我這張寫有「魯莽駕駛」的罰單必須上刑事法庭。
我開車使用手機,違反了新出臺的交通法規,我上交通法庭時,我說開車使用手機我認錯,但我的汽車保險沒有過期,當時警察查看時,我不注意把一張2005年過期的保險單給警察,他也不問我要更新的。於是法官只罰了我違規打手機的錢美金45元。
二張罰單處理完了,還剩一張要上刑事法庭的罰單。
上刑事法庭的罰單要晚一個月才出庭,有一天我拿起罰單一看,已經過了出庭日期幾天了。我有點著急了,怎麼辦?法官會不會罰我不按時出庭?於是向有經驗的朋友請教,他告訴我不要緊張,付約美金50元給交通法庭,讓他們再訂一個出庭日前。我去交通法庭,他們說我必須去刑事法庭去申請延期。
那天去刑事法庭,本準備申請再上庭的日期,法警就直接讓我上了法庭,也沒有問我為什麼沒有按時出庭。在法庭上,我為自己作無罪辯護,向法官說我已經交了開車使用手機的罰單了。但法官說在他手頭的罰單是「魯莽駕駛」,要我解釋, 我一下子不知道如何回答。法官馬上說:你需要再出庭一次。我接到新的出庭日期,出庭地點有在另外一處。
快到出庭日期時,不巧有急事要去華盛頓,我又到法庭去申請延期。法警很通情達理,又給我把出庭時間延後一個多月。到了出庭日期,我按時來到法庭。法庭工作人員問我是否講英文,我說我講英文,但我希望有一個中文翻譯協助。並告訴工作人員我要作無罪辯護。他們要我在法庭上等著。
開庭時,法官一到,全體起立。在美國你可以向總統喊叫或抗議,但在法庭上, 必須對法官畢恭畢敬。連律師也開口避開說「尊敬的法官大人」。 我之所有要求有一個中文翻譯,主要是考慮到自己不熟悉法律方面的事情,如果法官問話, 通過翻譯我就有一個思考問題的時間。再說,用自己的母語回答問題,法院也認為這種要求是正當的,因此法院也有免費的中文翻譯服務。我也順便告訴大家, 即使在華人很少的城市,你如果有事要和警察局或醫院打交道,你有權要求他們提供中文翻譯,他們通常都會提供免費服務。
法官為了緩和氣氛,一開口就說了一句幽默話,說昨天整個屋子坐滿了,怎麼今天就這幾個人。我觀察了一下,每個案子無論是否有律師陪同,最多2到3分鐘就完事了。不到一個小時就審理完了,可一直沒有叫到我的名字,後來又陸陸續續來了一些晚到的人,法官都審理完了。法警告訴我,正在等給我開罰單的警察到庭,讓我再等一會,期間我也可以去衛生間。
看來美國法院真的和警察局之間是獨立的,不像在中國一樣公檢法都穿著一條褲子。我因為作無罪辯護,法庭就馬上要求警察出庭,並沒有事先通知警方。我的案子延了好幾次,這次法庭要求給我開罰單的警察出庭顯然是臨時通知的。這樣比較有效地制止警察利用他們的職權作出侵犯他人權利的事情。
我想了一套如何在法庭上反駁警察的幾點理由。大約中午12點時,警察還沒有到,法官對我說,開始審理我的案子。我還沒有走到被告席時,就聽見法官說: 因為警察沒有按時到達,我的案子被DISMISS(意為完全註銷案子),等於罰單作廢。我注意到媒體曾經報導過幾例中國大陸官員在美國被告後被判有罪的報導,大部分是因為這些被告人害怕出庭而缺席,被法官判罪名成立。
我特別想和從中國大陸來的同胞說幾句,在美國遇到法律方面問題時或者什麼麻煩時,通常都可以找到一些為你提供幫助的機構,這些機構都是免費服務的,也不需要給紅包。複雜的案子可以請律師,像一般的交通罰單,通常自己就可以處理,甚至根本就不需要律師。@